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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案要闻之荒唐“借种”案:成功生子后密谋杀害原配 偷偷录音能当证据吗 民诉

奇案要闻之荒唐“借种”案:成功生子后密谋杀害原配


1.0  造孽:孩子的养父被残杀,亲爹被枪决,生母长坐牢

好奇之心,或者八卦之心,真的太厉害了。1998年的案子,都挖出来问。既然问了,我就找资料,把这陈年旧事扯一扯。之所以要扯,主要是因为,我觉得这个案子,拿到现在,也有警示的意义。现在,“借种”之事,依然不少。


古言有话“杀人偿命”,本案中杀人的两人,一个被判枪决,一个被判死缓。具体情况是,出借“种子”者曹正昂被枪决,借种的原配白淑琼被判死缓。最新的消息显示,白淑琼在牢里积极改造多次减刑,已于2015年出狱。



出狱之后的情况,就不得而知了,估计她的儿子不会认她,因为他的养父和亲爹都因她而死。至于曹正昂,被枪决了就不说了。最凄惨的是他的妻子和一子一女。据说,他的妻子和他离婚后,依然带着子女和他的老母亲生活在一起,相当的凄凉。


这起案件,两个杀人者,不管他们是怎样的境况,都不值得可怜和同情。最惨的是两个家庭的其他家人。譬如白淑琼的儿子,他6岁的时候,养父被杀,亲爹被枪决,母亲坐牢。譬如曹正昂的妻子和儿女,孤儿寡母,还必须遭受各种冷眼。


2.0  案发:马路边惊现男尸,警方高效查案

1998年12月26日的清早,汉源县早起的村民,在马路边上,发现一具男性尸体。惊吓不已的村民,连忙报警。警方迅速出警,现场民警发现男尸的头部、身体有多处被钝器打击的伤痕,致命伤在头部。


围观的群众,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命案,原因很简单——尸体就在马路边。不过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,可不是这样认为的。民警认为这是一起凶杀案,马路边不是案发第一现场,而是抛尸地。



正所谓“人命关天”,警方迅速进行调查。死者,是附近的村民曹正武。民警在走访的时候,有村民反映,死者和别人应该没仇,除了隔壁村的曹正昂。死者的妻子和曹正昂存在私情,两个男人曾多次争吵,可谓人尽皆知。


警方综合所有的线索之后,认定死者妻子白淑琼和曹正昂存在重大嫌疑。于是,警方决定突击审讯曹正昂。在**面前,曹正昂很快就供述了犯罪事实。案件确实如警方所意料——确确实实是一桩凶杀案,合谋凶杀案,合谋者是死者妻子白淑琼。


3.0   缘由:“借种”生子引发奸情,自古奸情出人命

审讯中,曹正昂和白淑琼两名凶手,向警方交代了杀人的缘由。最初的起因是“借种”生子,慢慢的就演变成了合谋杀人。原来,白淑琼和曹正武结婚后,一直没有孩子,经查是曹正武不育。为此,他们绞尽脑汁,求医问药,但天不如人意。


按照传统,一个家庭怎能无子。他们两个思来想去,最终决定“借种”生子。曹正武意属本村老实本分的张某,但白淑琼死活不同意。白淑琼意属的是隔壁村高大帅还聪明的曹正昂。曹正武只得同意妻子的选择。



曹正武夫妻找机会跟曹正昂说“借种”之事,曹正昂很快就答应了——送到嘴里的肉,不吃白不吃。如果曹正昂懂得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”这个道理,估计他未必敢吃。这白吃的肉,最终让他疯狂,让他自取灭亡。


没过多久,白淑琼就有了。十月怀胎一朝分娩,白淑琼生下了个男孩。在民间,但凡“借种”生子,一旦成功,双方就当什么都没有发生过。但曹正昂不这样,他总是找借口,有事没事就往曹正武家中跑。为此,曹正武多次警告曹正昂。



但,曹正武的警告完全没用。曹正昂和白淑琼两人食髓知味,沉迷其中,明的不行,暗地里来。就这样,他们不断寻找时间和空间偷情,乐在其中。偷情的第7年,色欲遮眼攻心的曹正昂,为了可以全面霸占白淑琼,决定杀死曹正武 。


这里头,最让人恐怖的是,白淑琼竟然同意和支持曹正武的决定。奸夫淫妇二人说干就干,案发当天凌晨,白淑琼把曹正武骗到村外,预先埋伏的曹正昂用锄头把曹正武杀死。然后两人把尸体运到公路边,伪造交通肇事逃逸事件,企图瞒天过海。


4.0   判决:奸夫淫妇一枪决一死缓

正所谓“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”,曹正昂和白淑琼瞒天过海的手法,一下就被警方看透,然后很快就把他们绳之以法。法院审理认为,两人合谋杀人,属于故意杀人罪,判死刑。对于这个判决,两人不服,提出上诉。


最终,曹正昂维持原判,被执行枪决。白淑琼的死刑立即执行,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。白淑琼逃过一死,在监狱里服刑。白淑琼前后一共服刑16年,于2015年出狱。不过,出狱之后,人老珠黄的她,又能好到哪里去。这或者才是她最大的惩罚。


 


偷偷录音能当证据吗 民诉


偷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,但是需要满意一定的条件。
偷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证据,但需要具备证据“三性”才能具备证明力。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。
偷偷录音证据的取得须符合法律的规定,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是自由意思表示,是善意和必要的;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,谈话人身份明确,内容清晰,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,未被剪接或者伪造,内容未被改变,无疑点,有其他证据佐证。满足以上条件偷偷录的音即可作为证据使用。
录音材料属于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,是证据的一种类别和形式,诉讼当事人有权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。

解放军德制武器


早在二战爆发之前,德国武器的精良就是众所周知,在19世纪后半叶中国开展的洋务运动中,为了建立一支近代化军队,中国从欧洲国家进口了大量武器,其中主要的武器来源国就是德国,小布**,大到火炮,基本上所有得军队,只要有条件得到德制武器,就不会选择其他国家的产品,凭借精良的制作工艺和设计,以及由此带来的高性能和高可靠性,毛瑟、克虏伯成为了先进武器的代名词,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毛瑟的**和**了,当时,为了在中国市场获得更好的销售成绩,欧洲军火商们甚至在中国销售的时候,将其他国家生产的**和**,也冠以毛瑟的名字,其中西班牙军工厂,甚至生产了众多的高仿毛瑟C96冲锋**卖到中国,以至于中国市场上的冒牌货比正品还要多,就连中国的军工厂也批量生产德国产品,最有名的就是阎锡山的军工厂所生产的大眼毛瑟,将毛瑟**原本使用的7.63****,换成了美式的11.43.毫米大威力**。



在其后的国民政府军队正规化过程中,更是将德制武器作为了标准装备,不仅进口并国产了大量的毛瑟**和重机枪,在重武器上,也引进了大批德国重炮,包括105毫米和150毫米口径的重炮,这些重炮在抗战中作用巨大,不仅给予了日本军队大量杀伤,凭借可靠的质量,甚至有部分还熬过了残酷的抗战。



不过,在轻机枪上,中**队选择的是捷克生产的ZB-26轻机枪,并将其国产化,ZB-26性能优秀,号称二战中最好的轻机枪,连老牌工业强国英国也将之国产化,改用英式7.7毫米**后称之为“布伦”式轻机枪,即便到今天,印度军队中依旧使用这种武器,不过是将其改为使用北约5.56毫米**罢了。为什么当时中国没有引进二战中性能最好的MG-34轻机枪呢?



要知道,对于德国机枪,不仅仅是中国,连日本人也想要,在日本陆军的主力战斗机,一式战“隼”设计的时候,就看中了德国的MG-17航空机枪,相比日本的89式航空机枪,射速更快,威力更大,精度也好,日本自然将其引进并试图国产化,不过,当年日本的金属加工工艺可不能跟今天相比,死活生产不出合适的产品,不得已,日本人只好在最新的一式战上使用了老式的89式航空机枪,造成火力下降一大截。日本都生产不出老式的MG17,中国就更不要说更加先进的MG34了,不要说机枪本身,就连MG34使用的金属弹链中国都无法生产,更不要说MG34本身造价昂贵了。事实上,即便中**队装备了大量MG34机枪,尽管能够提高中**队的基层火力,但其高射速带来的高消耗,也必将加重本来就已经不堪的后勤负担,也是因为如此考虑,中**队最终才选择了ZB-26轻机枪和国造民二四式马克辛重机枪的组合。



简述领导与管理的联系与区别


区别见下面:
管理者是在体系内运作,力求正确地做事;领导者则是规划体系,做正确的事。管理者注重速度和效率,领导者关注方向和效果;管理者关心“如何快速爬上梯子”,领导者确保“梯子是否靠对了墙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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